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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楚万分 上传于:2024-06-19
监事会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国有或国有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体系,规范子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本条例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子公司监事会。 本条例所指监事会应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其日常运行通过监事长联席会议制度加以管理和指导,(集团)公司纪检审计监察室为日常工作部门。 组织机构 子公司监事会成员由3或5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集团)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兼任;其他监事可从子公司工会、审计、监察等部门选聘。监事会应指定1名监事兼任秘书。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集团)公司监事会与子公司监事会是业务指导关系。为加强对子公司监事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集团)公司建立监事长联席会议制度,由(集团)公司监事长任会议召集人,各子公司正副监事长出席会议,由(集团)公司监事会秘书兼任联席会议秘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集团)公司纪检审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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