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轮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内部监督与控制规避潜在风险增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全方面的财务人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轮岗制度能极大地发挥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财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拓展新的业务知识领域提升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水平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财务部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需要设置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开票出纳等工作岗位第五条应收会计主要负责日常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收款核销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应付会计主要应付账款管理及核销等相关工作第七条开票岗位主要负责发票的保管和开具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出纳岗位负责按照公司制度进行款项收付费用报销等工作保管好各项银行结算票据及其他重要凭证在业务系统处理后及时整理尽量按时间顺序排序并移交给会计做账出纳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且不得编制记账凭证银行存款核对人员与经办该账户收支的人员相分离第三章轮岗制度第九条总体原则财务部各相关岗位之间的轮岗特殊情况公司财务部可考虑非相关岗位之间的轮岗第十条轮岗时间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轮岗轮岗周期为三个完整的会计核算年度第十一条轮岗操作办法一轮岗前为使轮岗人对工作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公司财务部安排轮岗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个月培训结束进入正式轮岗时间二轮岗后公司财务部会同办公室对轮岗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或不定期倾听其个人意愿同时对其工作进行专业性的评估了解其特点和不足给予其尽可能的培训和帮助三财务人员因轮岗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并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四一定周期后轮岗人员经评估不能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由公司再做其他考虑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监督和实施并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