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房屋租售管理制度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 特将园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指定如下|
出租人须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并与派出所和和承租人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
后方可出租记屋。
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落实 谁出租,谁负责”的治安连带责任,自觉服从和配合
公安机关的检查管理-
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居住和使用。要维护好自 已出租房屋的治安秩序
并经常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
租住人员在入住时应该核对其居民身份证,同期签订《租住人员治安责任书》,并督导其在三
天内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并立即登记在《出租屋暂住人员登记表》 内,按规定时间向
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冰促租住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如发现租住人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
关维护出租屋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和刑事素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出租人(业主)倘承担该出租屋所欠的水、电、管理费或发生的其他费用。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二天内.将物业出和的情况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凡园区内的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转让、人馈赠或以其他形式变卖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完
后半个月内与新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