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时,应告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登记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物业公司将定期检查。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建设部关于《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业主有下列行为时,要求恢复原貌,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押金概不退还。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等处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装修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工作,噪声扰民,劝阻无效时。
四、装修期间施工队要规范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工作。
五、全体业主装修结束,入住以后,经物业公司检查,无违反上述规定,业主凭收费票据领取装修保证金。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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