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发 运 管 理
第一章 产品运输规定
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运输管理、完善制度,特制定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一、合同车的运输价格应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运费计算方法执行,企管部和储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企管部应根据前期运输价格资料和市场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配货车运输指导价格,由储运部参照执行。
三、货物运输协议书内容应填写清楚、完整,并注明押运人员。
四、运输协议书和送货通知书应一并送交价管员进行审核,缺少一项不予审核。
五、配货车的运输价格原则上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储运部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并与价管员沟通,共同确定合理的运输价格,并在运输协议书上签字。
六、雇佣配货车,在确定运输价格时,应考虑单程和回程车等不同情况,回程车的运费应在单程车的基础上减少20%。
七、货物运输协议书需经价管员签字,运费结算时,经价管员复核签字后,方可结算运费。
八、公司制定的配货车运费指导价格属企业的保密性资料,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准擅自对外泄露。
九、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者除扣罚100元外,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制冷车打冷起始点的规定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做如下规定:
一、制冷车打冷起始地点的调整
1、4月至11月份制冷车过天津执行制冷车运价(天津以北执行保温车运价)。12月至3月份制冷车执行保温车运价。省份如下: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宁夏、内蒙。
2、3月至11月份制冷车过天津执行制冷车运价(天津以北执行保温车运价)。12月至2月份制冷车执行保温车运价。省份如下:安徽、江苏、湖北、浙江、陕西、上海、甘肃、青海、西藏。
3、12月至3月份制冷车不需打冷时(保温车到达城市)按保温车运价执行,超过保温车所到之处,再按制冷车运价执行。省份如下:江西、湖南、四川、广西、广东、贵州、云南、新疆。
关于合同制冷车运输线调整通知
XX公司、天津公司:
为了合理运输安排、满足发货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合同车运输方案做如下调整:
一、发货区域不变:
XX分公司负责:西南、西北、东北区域及武汉;天津分公司负责:华北、华中、华南及华东区域。
二、调整范围:
凡在XX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制冷车,包括调往天津公司的三辆合同制冷车。
三、调整车辆:
所有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车辆。
四、调整时间:
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每半年各分公司轮流一回,具体时间从年初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一周期,6月30日至12月1日为另一周期,依此类推。
五、调整方式:
把调整的9辆车分成三班分别到天津公司上班,第一班从XX分公司的6辆车中抽签抽出三辆,在第一周期内去天津分公司上班;余下车辆在第二周期内去天津分公司上班;天津分公司的3辆车在下年度第一周期去XX分公司上班。
六、安排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公司上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否则公司将追究其因运输车辆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严肃处理。
非合同车辆装车标准的规定
为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丢失、毁损和缓化,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就有关装车标准规定如下:
一、制冷车和保温车
1、检查其制冷系统是否运行良好,是否达到制冷车制冷方面的规定。
2、检查其保温效果是否良好,是否在规定的运输时间及范围内,是否能保证货物不缓化。
二、敞蓬车
1、检查车况是否良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地,中途无故障发生。
2、如果装车数量在500件以上,车体除车箱板外,需配带护栏。
3、装车的高度不超过车箱板或护拦的1.5米。当装车高度超过护拦或车箱板1.5米时,检查其是否带防止货物损坏的夹板。
4、检查其是否有保证货物不丢失的帆布、五彩布和绳索。在夏季检查是否是有保证货物不缓化的保温棉被。
以上规定由储运部经理在签订运输合同时与配货站车主说明,具体事宜同押运员进行检查监督,如果不符合装车标准,押运员有权拒绝装车。如由于押运员检查、监督不到位,致使装车不符合以上标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其后果自负。
第二章 产品储存押运规定
关于库存产品生产日期报警的规定
为及时掌握公司库存产品生产日期情况,避免因产品库存时间过长而影响品质的情况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各分公司储运部应在每周报表(每周一上午11:00点前)中报告截止到报告前一天库存产品生产日期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产品明细,包括品种、规格、口味、批号、数量等情况。
二、销售总内勤汇总各储运部报表,于每月4日前向销售公司总经理上报“库存产品生产日期报警报告”,说明目前库存产品生产日期情况,列出库存日期超过半年的产品明细并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三、本规定列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范围,人力资源部将于每月5日前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打分。
库存产品调拨程序
一、库存产品调拨单由调出方储运部经理开出;
二、必须在调拨单上注明数量、单价、金额;
三、调拨单开出后,须到财务加盖调拨印鉴方可生效;
四、调拨单调出记帐联由调出方账务记帐;
五、调拨单调入记帐联由调入方财务记帐;
六、调拨单调出保管联由调出方保管员记帐;
七、调拨单调入保管联由调入方保管员记帐;
八、调拨单存根联由收货方保管员签回;
九、由调入方签回的存根联,须在本月28日前邮到发货方财务部。
十、以上调拨程序由分公司财务部监督执行。
中转库出入库管理办法
一、各中转库设保管员一名,保管员的职责:
1、负责库存产品出入库品种、数量的清点、监装及保管工作。
2、产成品入库时,应合理摆放,发挥有效库位。
3、产成品出库时,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4、定期检查库温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及时与库主联系并解决问题,保证库温达到-18℃(偏差正负2℃)。
5、负责货款回收工作,将收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按照财务规定的方式及时传递。
6、经常、及时与储运部核对、上报库存产品的品种与数量。
7、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定期与库主结算租库费、装卸费事项。
二、由销售公司指派驻地业务员一名协助中转库保管员工作。其职责是:
1、协助保管员进行货款回收及安全回笼工作。
2、在产成品在出库时协助中转库保管员进行品种、数量上的核实。
三、产成品入库程序:
1、储运部根据销售公司提供的中转库所在市场的各品种销售计划进行储存产品,安排车辆及时将产品发运至中转库。
2、发运产品时,由储运部开具产成品调拔单,调拔单一式四联,保管员,储运部、财务部各持一联,保管员以此做为记帐依据。
四、产成品出库程序:
1、储运部接到经销商订单后,开具领料手续并同时开具产成品出库单(格式附后),传真至经销商。
2、经销商持产成品出库单及货款到中转库保管员提货。
3、保管员核实产成品出库单项目是否齐全,验收货款后,方可付货。
4、沈阳、哈市内经销商每次提货数量不得少于200件,其运输费用自理。
5、XX成品库与沈阳、哈尔滨中转库发生调货时,实行内部调拔程序。
五、中转库保管员由储运部派出,其费用补助实行一般管理人员标准。
产成品出库单
年 月 日
品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 计
储运部统计:
储运部经理:
主管副总:
押运员工作制度
一、配货车装车前:
1、检查车厢内的卫生是符合卫生要求,坚决禁止车内有挥发性物质、有异味、变质腐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与我公司产品同车发运。
2、负责按消毒规定与生产及品控部门协调对送货车进行消毒,并检查车体及车体广告是否整洁、有无破损。
3、检查制冷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在5—9月份时,监督制冷车前预冷。车箱温度必须达-18℃以下,否则不准装车。
二、装车时:
1、要核对好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及时卡号,避免装错货。
2、检查产品包装是否有破损、开口现象,破损严重的返库,开口的重新封好装车。
3、检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否正常,产品保质期已过半年以上的,应禁止装车。
4、天气炎热时,应严格监督执行装卸时间,控制开车门次数,保证产品不缓化。
5、装车完毕,负责填写装车记录卡返回储运部。
三、运输途中:
1、如为制冷车车箱温度应达到-18℃以下,如温度不够,应及时提醒司机打冷,以免产品缓化。
2、在运输途中,制冷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与储运部联系,减少缓化而造成的损失。
3、在运输途中,监督执行已定的行车路线及卸货地点,不得擅自改变。司机改变运输路线,应及时与储运部经理联系。
四、货物押运到指定地点后:
1、货物押运到指定地点后,收到汇票(必须到银行验证)或现款后方可卸货,如客户欠款,必须办理合格手续后,方可卸货。如对方未付货款,应及时与储运部沟通,接到明确答复后方可卸货。如公司领导同意部分付款时,未支付部分必须让客户出具加盖财务印章、负责人印章或签名的欠据。
2、收到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指定的帐户中,不得随身携带1万元以上的现金。
3、卸车后,要检查是否有缓化、破损、污染、丢失等情况,确认无异常后再将运输车辆放行。
八、押运员在结算货款时:
(1)如客户支付现金时,按储运部的要求进行办理。
(2)如客户以汇票方式结算(送货地点在2个以上,中途卸货办理汇票或长江以南办理汇票的),需在验好汇票后用特快专递寄公司。在验收汇票时,应注意:
A、汇票的开据日期(一般汇票有效期为一个月)。
B、核对好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C、核对户名。
D、核对帐号。
E、核对开户行。
F、核对行号。
(3)如客户以电汇方式结算,需亲自到银行核实电汇真伪,见银行相关印章后,方可确认货款汇出并要求对方将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核对户名、帐号、开户行与实际相同。
(4)如送货到达客户时间预计为周六、周日时,应在周五9:00前通知客户办理货款(或通知送货地点的市场人员)。否则因办款耽误卸车发生合班费等其它不该发生的费用,由押车员负责。
(5)牢记公司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公司帐号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