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员工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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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原则
1.1凡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从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起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因员工原因不能按期参险的,公司不予补缴。
1.2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企业在员工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
2、养老保险
2.1定义
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员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2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员工按8%比例缴纳,全部计入员工个人账户,企业按20%比例缴纳,全部进入社会统筹。
2.3个人账户管理规定
员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2.4员工退休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
2.4.1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缴费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