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正气,鼓干劲,调动处室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处室工作长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政教处全体人员
二、考核期限:一年
三、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工作实绩为主,重点看工作职责完成情况。
四、考核原则:奖优罚劣,优劳优酬。
五、考核办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平时工作量化积分为依据,按3:6:3比例要求划分等级(比例可调),每人全年绩效平均4700元,上下浮动100元。
六、考核指标:
(一)定性:
1、德:精诚团结,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为人师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遵守工作纪律。
2、能:胜任本职工作,开创性做好分管工作。
3、勤:有事请假,坚持全勤,不迟到早退,按时参加各种会议。
4、绩: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分配检查任务,无责任事故,坚守值班岗位,完成值班任务。
(二)定量:
1、主任:每学期召开三次大型师生、宿管员培训会,每周召开一次本部门干事培训会,每周听一节班会课,每人每周发现5人次学生违纪现象;经常深入实际发现解决问题。
2、纪律干事: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