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员工凝聚力,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二)逐级考核原则;
(三)激励导向原则;
(四)持续改进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提高工作业绩;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调职、调薪;
(四)劳动合同的续签、终止及解除;
(五)核发效益工资。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公司的绩效考核从考核对象的角度分为部室考核和员工考核。
第五条 考核周期
公司的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考核周期时间跨度为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考核范围
除试用期、劳务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外,其他人员均参加绩效考评。
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
第七条 公司设立三层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包括绩效考核委员会、绩效考核办公室和公司各部室。
第八条 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是绩效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公司经营层组成,由总经理牵头。其主要职责是:
明确部室、员工绩效管理原则和导向;
组织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