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公司价值创造为核心,使业绩透明化和管理系统化,把经营业绩与公司、部门和个人的回报相结合,保证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得以层层分解和贯彻,并指导员工不断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司属各职能部门、分厂中层以下(含)管理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各中心、司属各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场长、副场长、主任、副主任、组长、助理、主管、科长、专员)。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含)高层管理者按照公司现行管理办法考核。
第三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考核原则
管理人员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管理人员的薪资、奖励、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公司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公开、公正;
(4)多角度考核。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