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 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录入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 订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