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所接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充分发挥会所对内、对外的综合接待功能,确保接待质量,最大限度地协助各分公司进行公共资源经营,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
3、职责
3.1董事会办公室是各分公司在会所开展接待业务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会所接待管理办法制
定、会所接待业务审批、指导和评估会所接待业务的具体实施、监督接待成本的合理控制。
3.2 会所负责按照本规定执行具体的接待任务。
3.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各中心及分公司在会所的宴请及住宿审核,并下达任务通知单;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成员接待任务下达,会所予以执行。
3.4 会所实行虚拟运营,每月餐饮毛利率控制在 %。
4、食府接待管理规定
4.1会所承担公司总部日常餐饮接待及分公司临时委托接待任务。
4.2一般接待需提前 小时向会所行政部下达《宴会(会议)任务通知单》,紧急接待至少提前 小时。通知单应写明接待人数、执行标准、客人禁忌、特殊要求等。其中接待标准应对照公司统一规定的职级体系,或在标准范围内低于职级体系进行选择,超标准接待须报总裁审批。如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超标部分由下单人及会所管理层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