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规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告及其人事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内的员工、临时雇佣的劳务工和实习生。
考勤及休假管理
考勤管理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如下: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休息时间
中午12:00-12:45
上午9:00
下午5:30
第3条 在岗须知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前先由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领导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第4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5条 假别类型
年假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1天,最多不得超过20天,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每年的年假应在当年休完,逾期未休完的假期将被取消(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完的可以折现)。员工离职时,多休的年假将在工资中扣除。
事假
员工因私人事务无法到公司上班,视为事假。员工休事假一般每次不应超过3天。事假超过3天需由总经理批准。
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受伤时,应立即就近急诊治疗。员工因身体不适,无法上班,但又未到医院就医,不能提供医疗证明的,按照事假处理或从年假中扣除。
请病假需要提供2级以上医院开的病假单,对于不能提供的,按照事假处理或从年假中扣除。
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被视为重大不当行为,公司有权针对该等不当行为采取包括解除合同在内的纪律处分。
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周,应确保每周将进展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及直接上级。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
员工在职期间结婚(以结婚登记的日期为准)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给予婚假7天。
婚假原则上必须在结婚证申领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一次性休完的,必须向部门提出申请,在得到部门总监批准后再做其他安排。
申请婚假必须将结婚证复印件附在请假申请单上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的,给予丧假3天。
员工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的给予丧假1天。
产假/陪产假
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给予98天产假。
符合国家规定的晚育条件的(满24周岁),增加晚育假30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公司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配偶晚育的男员工给予陪产假3天。
第6条 请假程序
员工申请任何形式的假期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领导人书面批准,最后交至人事行政部确认后(休假现状及是否符合休假制度)方可休假。
如遇疾病或特殊情况,请于当日早上9:30之前通知人力资源部及直接上级,员工应于返回公司后当天内按以上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单”。
请病假、婚假等假期必须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其他地区办事处的员工,可以通过e-mail将“请假申请单”发给上级批准(同时抄送人事行政部),并确保将上级批准后的回复发e-mail至人力资源部确认。
如果员工无故缺勤(指部门总监或人事行政部事先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e-mail形式的请假申请并批准),将按旷工处理。
如果一次申请3天以上假期,应当提前至少7天申请,3天及以下提前三天申请。
第7条 考勤
考勤规定
旷工定义:指员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北京时间早上9:10以后到达者为迟到;北京时间下午5:30之前下班者为早退。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每次迟到填写考勤迟到、早退情况说明;当月迟到5次以上者,当事人需提交书面检讨并处以一般过失记录在档;当月迟到10次以上者,或者年度累计三次过失者公司将与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考勤周期:以自然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1日起至当月底止为一个考勤月。
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指纹考勤或登记考勤(外地办)。严禁员工间代考勤,如经发现或查实,将记严重违纪一次,三次严重违纪公司将予以辞退。
考勤责任
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考勤记录;每周人事行政部将对上周的异常考勤(迟到、早退、未按规定请假等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月末人事行政部将以考勤的原始记录作为考勤依据计算考勤,任何无考勤记录情况均需有按规定批准的请假单或外出登记记录支持,否则,一律为旷工。
第8条 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作调休处理。若本年度累计调休未完成的,一律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第9条 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差计划。
入职、离职、交接管理
第1条 入职
1、新聘用员工要严格按照公司入职制度执行,并履行入职手续。
2、新聘用员工入职,必须由本人带齐证件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入职需填写《新员工信息登记表》和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时,新聘用员工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有效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3)1寸彩照两张;
(4)半年内有效的体检证明;
(5)上家公司离职证明原件,上海户口员工交劳动手册原件;
(6)本人姓名开户的建设银行账号;
3、新聘员工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员工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其中任何资料的更改,都需要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4、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办公用品,并作相应的登记。
5、新员工正式上岗,各部门主管负责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第2条 离职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规定履行手续。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报告,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之后,方可并办理离职手续。
3、正式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详细写明辞职原因,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有未尽事宜,公司有权停止最后薪金发放,并保留公司对员工应有的法律权利。若员工交还公物因员工原因损坏,公司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第3条 交接
1、离职员工需将一些物品,办公资料等转交接替人。交接必须由移交人共同签字, 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领导表述清楚。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3、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总经理确认签字。
4、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第4条 其他事宜
1、办公室对员工的个人档案有保密义务,严禁私自泄漏员工人事档案。
2、当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做相应变更。
3、对不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擅自离职处理,并保留对其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4、对于交接不清的离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责令其赔偿。
服务纪律
第1条 规章制度的遵守义务
职工应认识到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是以维护公司秩序的目的而存在的,职工遵守规章制度是公司维持秩序必不可少的要件,所以在努力理解该内容的同时,应当严格予以遵守。
第2条 公司是员工最专职唯一的雇主
1.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2.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3.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3条 服装
办公室人员在上下班时都应当穿着清洁但不华丽的,与其职务和工作环境相适应的服装。
第4条 工作须知
1.职工必须服从所属部门领导的指挥命令,认真完成所属部门领导交给的任务,不断努力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职工不得做有损公司名誉、信用及利益的言行。
3.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因工作外的理由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按规定手续说明去向和理由,并获得主管的允许。
4.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5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职工应认识到在公司工作中获知的或者能够获知的一切事项都是商业秘密,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向公司不准备使其获知该商业秘密的职工及第三方披露。
第6条 财务以及文件账簿的管理
1.职工未经总经理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挪用公司钱款财产;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2.职工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向公司不准备使其阅读该文件、账簿的职工及第三者出示公司的文件、账簿。
第7条 节约原则
1.职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设施物品,尽力避免因损害、灭失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2.职工应当注意节约,努力避免公司发生经费的浪费。
第8条 设备维修和管理
职工应按规定对使用的设备物品进行维修管理。职工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分解或让公司不准备使之使用该设备的职工或第三人使用设备,未经包括总 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对其他职工的设备物品进行不必要的干涉。
第9条 就餐和休息
职工的就餐和休息应在指定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10条 公司内设施的使用限制
职工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设施和设备,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第三者带进公司。
第11条 办公桌的管理
1.公司提供职工的办公桌,原则上职工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物品。职工一般不得放置私人物件、贵重物品以及其他有关私人生活的物品。
2.在职工于公司内放置私人物品的情况下,公司不承担上述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12条 物品的携带以及借用
1.职工未经部门领导的允许不得将日常携带物品以外的东西带进或者带出公司。
2.职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者职权之便,擅自借用公司物品。
第13条 携带物品的检查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职工进出公司时,对其携带物品进行检查。职工应协助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14条 出入公司的限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禁止其进入公司或令其退出公司:
(1)扰乱或有可能扰乱公司正常秩序时;
(2)职工饮酒的;
(3)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火器、凶器以及其他被认定为危险品的物品时;
(4)被认为有害于工作安全或者卫生健康时;
(5)被怀疑带有法定传染病病毒时;
(6)停职或已受停止出勤处罚,仍欲进入时;
(7)其他不许进入公司的情况。
第15条 事故防范
职工应注意做好防盗、防火、防止事故和其他防灾工作。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联系包括经理在内的负责人以及所属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第16条 禁止在公司内举行集会等活动
职工一般不得在公司内举行集会、演讲等活动。但,因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等正当理由而有实施必要的,应当向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提出事前申请并取得许可。公司对有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当许可。
第17条 遗失物
职工发现遗失物品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18条 业务报告
职工在业务上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报告,不得拖延报告隐瞒事实。
第19条 财务授受的禁止
职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使用公司的资金、物品进行提供、出借、赠与及其他的利益授受活动。
第20条 受贿以及回扣的禁止
1.职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以任何方式接受财务或以其他方式收受贿赂。
2.职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在有利于他人或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以任何方式收取、索要回扣、手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