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1 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 (部) :
为洲实好上级文件精神,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
平,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校园稳定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 (2010) 38 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 2011 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
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
二、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
1、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
2、区县政府接照每人每年 46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亭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
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4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全额补助
三、参保方式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学生儿童,由区县民政部门负
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 从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