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年月日发布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第九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第十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第十一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年月日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年进行调整的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一破格提拔干部的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第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年月日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第三条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一全委会成员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四条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第五条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第六条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第七条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第八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第九条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第十条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年月日发布第一条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条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第四条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第六条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第七条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全委会成员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八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第九条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