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年月日发布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