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增值税起征点
湖北增值税起征点 2016-12-03 浏览:分享人: 何丽寒手机版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国家税务局对原《湖北省增值
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
北省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自 2016 年 4
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 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通过增
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主管增值税业务部门和票证管理
部门负责发票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发票管理工作量大小,配备
专职票管人员,并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发票管理人员
工作调动时,应对其所管发票及相关资料在主管部门负责人
监督下移交,由监交人、移交人和接交人共同进行盘点,核
实无误后,造册移交,相互签字盖章。
第五条 发票的印制计划每半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