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厂房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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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场地仅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 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3、在租赁期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使用用途。
4、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厂房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免租期间,甲方免除乙方在此期间内的(1) 租金;
(2) 物业管理费;
(3) 水、电费。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厂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年/半年/季度/月)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3、乙方应于每个租金计算周期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账号:
4、甲方交付该厂房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租赁保证金。
5、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6、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每个(年/半年/季度/月) 元人民币(大写: )。
7、乙方应于每个租金计算周期的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物业管理费,其支付方式同租金支付方式。
8、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承担。乙方应在收到收据或发票后的 日内通过 付款。
第五条 妥善使用及维护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第六条 装修改建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七条 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 使用及管理
1、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转租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2、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 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 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 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协议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协议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 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 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终止协议且互不承担责任:
(1) 该厂房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2) 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厂房,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厂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厂房的;
(3) 利用该厂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租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