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进修学习管理,促进员工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及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员工进修学习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种类与条件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技能、职称、资格、学历、学位等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第五条 员工进修学习分为以下五类:
1.公司选派的短期(3个月及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2.公司选派的长期(3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3.员工申请的短期(3个月及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4.员工申请的长期(3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5.员工申请的学历类在职进修学习;
6.员工申请的职业资格类在职进修学习。
第六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有关人员进行脱产的长期或短期进修学习。
第七条 公司选派的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原则上须在公司服务达到下列规定年限:
1.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须服务满2年;
2.主管至部门经理级员工须服务满3年;
3.主管以下员工须服务满5年。
特殊情况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