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进修学习管理,促进员工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及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员工进修学习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种类与条件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技能、职称、资格、学历、学位等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第五条 员工进修学习分为以下五类:
1.公司选派的短期(3个月及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2.公司选派的长期(3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3.员工申请的短期(3个月及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4.员工申请的长期(3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5.员工申请的学历类在职进修学习;
6.员工申请的职业资格类在职进修学习。
第六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有关人员进行脱产的长期或短期进修学习。
第七条 公司选派的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原则上须在公司服务达到下列规定年限:
1.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须服务满2年;
2.主管至部门经理级员工须服务满3年;
3.主管以下员工须服务满5年。
特殊情况突破上述规定须经报所在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 员工申请参加进修学习,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进修学习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及综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三章 进修学习待遇及费用报销
第九条 公司选派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视同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十条 公司选派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在学习期间照常领取年薪,但不享受奖金分配,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 员工申请的短期脱产进修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享受公司任何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员工返回公司工作后从其薪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员工申请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须与公司协商一致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脱产进修期满后,如有继续返回公司服务的意愿,公司应予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 员工申请的在职进修学习期间,可申请使用当年的年休假参加考前培训及考试,请假时间超过年休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 进修学习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考务费、报名费等学杂费;公司选派进修学习人员报销除生活费以外与学习有关的所有费用(含交通费)。
第十四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的各类进修学习,在取得合格证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其进修学习的相关费用按照不同的类别,由公司和个人分担(详见下表),以体现“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
进修学习类别
员工职级
培训费用(元)
公司承担
比例
个人承担
比例
公司选派的脱产进修学习
全员
/
100%
-
员工申请的脱产进修学习
全员
/
-
100%
员工申请的
在职进修学习
学历学位证书类
/
驾驶技能类
部门经理
及以上
≤10000
80%
20%
>10000
≤30000部分
70%
30%
>30000
≤50000部分
60%
40%
>50000部分
50%
50%
部门副经理
及以下
≤10000
70%
30%
>10000
≤30000部分
60%
40%
>30000
≤50000部分
50%
50%
>50000部分
40%
60%
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类
全员
/
100%
0%
第十五条 参加进修学习未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员工,由其自行承担进修学习的所有费用。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选派参加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须事前与公司签订《服务承诺合同1》。当报销的费用在2万元(含)人民币以下时,须在公司继续服务满1年;当报销的费用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5万元(含)人民币以下时,须在公司继续服务满2年;当报销的费用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时,须在公司继续服务满3年。合同期从学习结束后正式上班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 员工申请的在职进修学习,当费用报销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时,须事前与公司签订《服务承诺合同2》。当报销费用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2万元(含)人民币以下时,须在公司继续服务满1年;当报销费用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5万元(含)人民币以下时,须在公司继续服务满2年;当报销费用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时,须在公司继续服务满3年。合同期从取得证书之日起算。
第十八条 若员工服务未满规定期限离开公司,其已报销的进修学习费用将按规定年限平均分摊,并须将未满规定期限部分的已报销费用退还公司;如属于带薪脱产进修的,还须按比例退还进修学习期间公司所发放的薪酬待遇(不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九条 未按约定继续回公司服务或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离开公司的人员,除按第十八条规定退还相关款项外,还须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未满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二十条 员工脱产进修学习期间,未经公司批准或安排,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也不得从事公司禁止的其它兼职活动(详见《员工手册》)。如有违反,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还须向公司退还脱产进修期间公司所发放的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对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公司还将保留追溯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第五章 进修学习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进修学习的员工,由员工填写《员工培训学习申请表》,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员工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第二十二条 脱产进修学习人员(公司选派的短期脱产进修学习除外),原则上在进修学习之前应结清相关的财务费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外),归还公司欠款。
第二十三条 脱产进修学习人员在学业结束回到公司一周内,须向公司提交一份书面学习汇报。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应建立进修学习人员档案,与脱产进修学习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其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并不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五条 进修学习费用报销须由员工填写报销单,经综合管理部确认并签字证明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审核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须签订《服务承诺合同》的,由综合管理部向员工发放《服务承诺合同》,员工填写完整后交综合管理部办理报批手续。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和综合管理部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员工参加进修学习结束后,须将合格证书原件交综合管理部验证,由综合管理部保存复印件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员工进修学习申请表
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职 级
学 历
职 称
年 薪
万元/年
进公司时间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间
培训单位(或学校)
专 业(学历)
预计进修
学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计 月(天)
学费预算
元
进修
学习
种类
□ 1 公司选派的短期((3个月及3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 2公司选派的长期((3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 3员工申请的脱产进修学习
□ 4员工申请的学历学位类在职进修学习
□ 5员工申请的职业资格类在职进修学习
用人
部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业务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综合
管理
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综管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