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我国传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这一过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部分城市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试 点改革,继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了适用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全由国 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 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