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名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试 用)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费用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以白条冲抵。如确实暂时未取得合法票据的,需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以借支方式处理,待取得合法票据后再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出账。各种票据和原始凭证的填制、稽核、传递必须符合规定的手续和程序;所有记账凭证必须要有财务人员签字。
第三条:公司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
1、经办人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在凭证背面签名;
2、由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验收或证明,并在报销单上签字初审;
3、送公司财务部复核;
4、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送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办理费用报销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日期、部门、用途、金额、付款方式及后附原始单据页数并签名;填写报销单应字迹清楚、归类正确、粘贴齐整,否则财务部可拒绝办理报销。
第五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费用支出可分为日常成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物料采购)、专项费用二大类。实行“授权管理、总量控制、财务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日常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房租、差旅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市内交通费、维修费、物料消耗、水电费、其他杂项费用等。
第七条:公司专项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在建工程、其他非常性开支等。
第八条:单笔业务费用不满10000.00元的,由董事长签字审批即可;超过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