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一、进餐时间
早餐:07:20—07:55
中餐:12:00—12:40
晚餐:17:30—18:10
二、所有人员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提前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开具提前就餐证明方可用餐。
三、进餐厅就餐者,应佩戴厂证,以便厨房管理人员识别。
四、就餐人员应按先后顺序打饭打菜,不得插队,违者记警告一次。
五、员工就餐完毕后,应将剩饭剩菜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倒在餐桌上或是倒入洗碗池内,违者记警告一次。
六、员工应尊重食堂人员工作,如食堂工作人员有工作失职之处,可写意见书投诉或找行政部后勤负责人处理,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违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