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干净安稳安稳踏实 上传于:2024-04-06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新生婴儿) 个人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0元/人·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 住院医疗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市外转诊 缴费时间 出生60天内持入户手续办理 报销比例 92% 85% 75% 50% 按市内同 级别医院 缴费地点 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起付标准 100元 200元 500元 1000元 保险 有效期 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 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普通门诊 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支付标准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除单价在1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