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009-08-13 16:01
国务院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了确定了“命令(令)、
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 13
关、14 个文种。
公文文种的选择根据,一是行文目的,二是发文机关的职权,三是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
经常出现的错误有: 文种选择不当,混用文种,生造文种等。
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
《一) 请示与报告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商且容易混淆的文种。 常见的
间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旺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 ,
这样就容易内误工作。 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 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
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
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 “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
“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