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反财务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制度名称
反财务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公司经济利益,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加强财务舞弊防范与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舞弊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财务舞弊主要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相关人员通过舞弊行为获得非法的利益。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2章 财务舞弊内容及方式
第4条 利用伪造与虚构进行财务舞弊。
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隐匿或套改凭证,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虚开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虚构业务、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第6条 利用计算机舞弊。
盗用公司计算机密码进行隐蔽的程序修改或暗藏程序,扰乱计算机程序,使其达到不法目的。
第7条 关联方交易舞弊。
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不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
第8条 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折旧方法、收入费用确认方法及选用不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等。
第9条 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
公司相关人员利用会计报表项目掩饰交易或事实真相,或者在报表附注中不完全披露交易真相。
第10条 财务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在从事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时,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其他舞弊行为。
第11条 公司有关人员授意、指使、强令编制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12条 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在财务方面的其他不当行为。
第3章 投诉举报及处理程序
第13条 公司启用反财务舞弊投诉举报电子邮箱:××××××;启动反财务舞弊投诉举报匿名热线:××××××××。
第14条 反财务舞弊投诉举报邮箱及匿名热线对公司内外公布,接受来自公司内部员工及与公司有相关联供应商/代理公司/固定客户的投诉、举报,并配置专人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妥善的记录及保管。相关人员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