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2018-03-02 何广涛 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1、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罚同量得绩吊,除极个别情况外,
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都是以法人为单位,因此,总分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当汇总合并计算,这一点与会计核算相
同,与增值税政策不同。
2、举例说明总分公司增值税、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的处
理。
甲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承包,其下届独立核算的 A 分公
司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租赁,A 分公司与甲公司注册地为同
一县级市。2017 年,A 分公司取得含增值税租赁收入 117
万元(承租方为甲公司之外的企业) ,发生不含税成本费用
70 万元,另取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7 万元,年底将 30 万
元利润全部向甲公司缴纳。
(1) A 分公司增值税处理
应纳增值税额为,17-7=10 万元,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发票开具、勾选确认、纳税申报均由 A 分公司独立进行,
与甲公司无关。
《2) A 分公司会计处理〈附加及增值税结转略)
借:银行存款 117 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1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