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演化与发展
财政部于 1994 年 6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所
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是我国关于所得税会计
处理的现行有效文件,其中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有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后者又有递延法和
债务法两种选择。2017 年 8 月 12 日,财政部又下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义义号一一所得税》,在引入资产计税基础、
负债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概念的前提下,明确了暂时性差
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儿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这表
明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将发生重大变化,即只允许采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财政部会计司在关于所得税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介绍中
明确指出,该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所得
税》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实际上,美国企业会计准则
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发展过程,对世界各国以及国际会计准
则的制定与修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以美国企业会
计准则的发展变化为主线,介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过程。由于与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内容复杂繁多,本文仅从税
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以及部分会计处理原则的角度进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