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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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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烦 上传于:2024-04-22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以下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希望内容对 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 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且 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 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并向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 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 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 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 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且在 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 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 要求 用人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 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四) 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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