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以下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希望内容对
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 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且
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 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并向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 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
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 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 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且在
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 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 要求
用人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
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四) 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