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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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养老保险金的改革方案,废除了以前的养老金双轨制,
开始实行养老金并轨制度,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
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 8%,单位缴纳比例为
单位工资总额 20%。参保人员未领足 139 个月即死亡,家属
可继承余额。
养老金并轨制度
、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
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
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
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
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
遇与缴费挂钧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
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
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
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
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
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
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
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
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
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
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
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
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
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0%,个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 8 %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
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
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