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物资财产管理规范化细节执行标准
一、企业维修业务工作标准
(一)维修,是指对建筑物、设备、备件、器具、用品等的改造与维修业务。本标准旨在确定该项业务的处理规范,以保证维修对象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
(二)在进行维修业务之前,必须提交《维修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维修者保存,另一份由申请者的主管上级盖章后,交维修科。
(三)维修科负责审查维修申请,并将有关项目转记《工程进程管理表》。如申请不被批准,维修科应将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四)维修科责任人应于上午和下午分两次在厂内巡视,查看有无待维修业务。如有应将有关项目记入《工程进程管理表》,然后依序安排维修业务。
(五)维修工程分外包与内部处理两种,对两者的选择应考虑内部维修能力、紧迫程度和费用等要素。
(六)维修科通过《维修工程日报》来管理内部维修业务。
(七)外包工程发包时,应由承包者提交维修预算,维修科与财务部门据此确定维修内容、价格、支付期限与支付办法。
(八)公司派技术人员监督外包维修工程。维修科应经常检查工程进展情况,随时将有关情况向总务部长报告。
二、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标准
(一)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