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物资财产管理规范化细节执行标准
一、企业维修业务工作标准
(一)维修,是指对建筑物、设备、备件、器具、用品等的改造与维修业务。本标准旨在确定该项业务的处理规范,以保证维修对象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
(二)在进行维修业务之前,必须提交《维修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维修者保存,另一份由申请者的主管上级盖章后,交维修科。
(三)维修科负责审查维修申请,并将有关项目转记《工程进程管理表》。如申请不被批准,维修科应将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四)维修科责任人应于上午和下午分两次在厂内巡视,查看有无待维修业务。如有应将有关项目记入《工程进程管理表》,然后依序安排维修业务。
(五)维修工程分外包与内部处理两种,对两者的选择应考虑内部维修能力、紧迫程度和费用等要素。
(六)维修科通过《维修工程日报》来管理内部维修业务。
(七)外包工程发包时,应由承包者提交维修预算,维修科与财务部门据此确定维修内容、价格、支付期限与支付办法。
(八)公司派技术人员监督外包维修工程。维修科应经常检查工程进展情况,随时将有关情况向总务部长报告。
二、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标准
(一)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人员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者方能上岗。
(二)各班组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委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操作施工情况。
(三)根据劳动分工规程,制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四)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时,主管人员应亲自到场。
(五)对变配电、锅炉、电梯及电力设备,必须进行年度检查。
(六)对中央空调、变配电、锅炉的压力、保险阀等,必须定期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妥善保管,并应控制最大存放量。
(八)工作重地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九)机房、配电房等场所均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十)木工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并要每日清除木屑。
(十一)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十二)建立事故处理制度。
(十三)对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的发生。
(十四)避雷装置在雨季前要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掉,并上漆。
(十五)对各配备设施的接地装置要定期检查保养,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六)工厂内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取得动火证。
三、设备日常保修工作规章
(一)工厂的日常报修是设备维护单位进行维修工作的依据,报修单由报修部门负责填写。《报修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报修部门留存备查;第二联交维护保养单位。
(二)维护单位评估员在收到《报修单》以后,应即时记录在《维修跟进表》上,然后将《报修单》分配给维修班组。各维修班组在接到报修单后,应根据报修内容和重要程度,填写开工日期和预计工时,分派检修工人;填写完报修单后,核实耗用材料和实际工时,并将《报修单》汇总后交回单位评估员。评估员在收到各班组交回的第三联报修单后,记录在《维修跟进表》内,若在跟进过程中发现漏缺时,应追查原因;凡由于各种原因一时完不成的项目,应通知请修部门预计完成时间。若情况复杂,则报请公司领导解决。在发生请修理部门对维修的投诉时,评估员应从《维修跟进表》查证事实。
四、人员流动资产转接手续
(一)在填写离职、调动申请表之前,应在固定资产查询系统内查询个人名下的资产。
(二)离职、调动人员如果查到名下挂有资产应到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大部分是部门秘书)处填写资产转移表,找相应的资产接收人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员审核签字,由资产管理员报相关部门办理账务转移。
(三)在转移表交至相关部门后,一般第二天、第三天就可以在固定资产查询系统查到转账记录,如果确认已转移,就可上交离职、调动申请表(或上交申请表后继续追踪资产转移情况)。
(四)资产退库:在固定资产查询系统内查询资产编号、型号等信息,到部门资产管理员处填写退库申请表,交所属一级部门计划员审核、签字后,退到仪器回收库房。
(五)资产管理处在收到人力资源部发的调动、离职通知10天后,如果调动、离职人员还未办理相关手续,将视为资产丢失,实行扣款处理。
五、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