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物资财产管理细则
(一)财产物资的购买:
1.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各单位、科室请示理事长同意后购置、发放、使用。
2.购买200元以上物资应按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单”,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应以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购买财物,严禁贪污挪用公款、公物,对各种“回扣让利”必须按时如数上缴。
(二)财产物资的管理。
各类财产物资进仓前必须严格办理验收手续,保证采购计划,原始凭证、购入实物的数量规格、质量,金额相符合,固定资产进库后,必须及时建卡入账。
(三)财产物资的领发规定。
需领的财产物资应向管理员办妥手续,方能领出。
(四)财产物资报废、赔偿规定。
1.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和使用科室或人员,必须树立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发挥各类物资的性能与效应,延长其使用期,保证物尽其用。
2.报废规定:凡在用物品由使用人员,在库物品由保管员,填写报废单,经审批后方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