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交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交底是合同签订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向公司或分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陈述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合同执行计划及合同移交的过程,为规范、严格执行合同交底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交底的目的:为规范合同交底制度,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提高项目效益,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预决算员等进行合同交底,其中包括合同交底内容、执行防范措施等,使其在明确合同各节点任务、自身权利、义务的情况下,一方面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维护企业利益,外树企业形象;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合同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 范围、机构、职责
第三条 合同交底分为中标后合同要约交底、工程主合同交底、公司内部经营承包合同交底、项目部供应合同交底等四项交底工作,一般根据中标项目依次进行交底。
第四条 中标后合同要约交底是指接到业主的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施工合同书之前需要陈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投标文件、招标图纸及中标通知书等所涉及的招投标期间的要约文件内容。交底要点如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需准备的履约保函、人员及设备安排、工期计划、合同谈判内容、中标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招投标期间需完善而尚未完善等相关内容,由经营公司组织并以书面形式向工程部、财审部交底,工程部和财审部负责落实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要约的相关条款。
第五条 工程主合同(含合作协议书)交底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或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合同工期、目标任务、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及支付、结算方式等合同条款所涉及的全部内容,由公司工程部和财审部组织并以书面形式向竞标中标分公司或责任分公司进行交底,接受的分公司按合同条款要求负责实施。
第六条 公司内部经营承包合同交底是指与责任分公司签订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后,对工期要求、人员及设备安排、利润目标任务、成本测算等合同条款,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并以书面形式向财审部进行交底,财审部根据目标任务对责任分公司进行资金监管。
第七条 项目部供应合同交底是指项目部针对工程项目情况将劳务、材料、设备的供应与供方所签订的合同,主要是项目部各部门之间的交底。根据工程需求主要分为三类:(1)劳务合同交底,是由工程部向财审部、材料部进行交底;(2)材料供应合同交底,是由材料部向财审部、工程部进行交底;(3)设备供应合同交底,是由机务部向财审部、工程部进行交底。接受的各方针对相应的交底内容按合同条款落实到位。
第三章 内容、程序
第八条 中标后合同要约交底的内容主要是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补遗书、答疑、投标文件、投标预算、工程量报价清单及人工、材料、机械清单等内容陈述和资料移交。
1、工程名称、工作范围、中标日期、合同工程概况;2、中标工程造价、中标工程量清单分析;
3、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比例和开具的要求;
4、本工程拟投入的人员安排、机械设备配置、工期及进场开工日期要求等;
5、认为应交的其他合同内容。
第九条 工程主合同(含合作协议书)交底的内容
1、合同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
2、合同总价、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比例、方式及工程量清单调整情况;
3、合同谈判中双方所关注的焦点、争议的问题;4、合同谈判中应在合同中体现而未体现的内容;5、合同工程中业主的附加条件或限制条件(如:材料供应、工程分包等);
6、合同中隐藏的各类风险及防范措施、用语含糊、界限不清的条款;7、认为应交的其他合同内容。
第十条 公司内部经营承包合同交底的内容
1、承包合同总价、利润目标任务、成本测算分析;
2、详细人员配备、机械投入要求;
3、合同结算的确认方式、结算数额确认的时限;
4、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时采取的措施;
5、认为应交的其他合同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部供应合同交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项:
一、劳务合同交底内容
1、劳务队伍的业绩、管理水平、人员、设备、财务能力及信誉等综合实力陈述和证明材料或调查记录;
2、合同单价,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方式,以及合同结算的确认方式、结算数额确认的时限;
3、劳务队伍内部管理制度;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处理方式;
5、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时采取的措施;
6、认为应交的其他合同内容。
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交底内容
1、供方主营业务及综合能力等情况陈述,备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合同工程量、单价,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方式,以及合同结算的确认方式、结算数额确认的时限;
3、变更、审计工程量和单价的结算方式和数额确认时限;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处理方式;
5、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时采取的措施;
6、认为应交的其他合同内容。
第四章 合同交底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合同签定后组织交底会议,经管部、工程部、财审部、竞标中标公司、责任分公司、项目部各管理职能部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将应说明的合同条款意图、目标任务、交底要点等情况做出陈述;需要时,交底方将工程有关注意事项、关键点等做出讲解。
第十三条 对于接受部门提出的质疑,应通过讨论或与业主或分管领导沟通方式确定。必要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实测等方式解决。并形成《交底会记录》,并经过双方负责人签字,注明交底日期,完成交接。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交底方或接受方提出合同更改(或增补)时,经双方同意确认更改(或增补),更改(或增补)内容形成文件并修改相关文件,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已变更的内容,形成合同更改(或增补)交底记录。
第十五条 合同交底必须在交底内容实施5日前完成。
第十六条 合同交底记录采用“附件1、2、3、4”格式,可增补项目。
第五章 审批、存档、考核
第十七条 各阶段合同交底过程中,如对原签订的合同有质疑或需更改(或增补)内容或存在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全部记录,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交底方负责向合同双方提出,要求给予澄清并记录在案予以重视。
第十八条 合同交底的全部记录内容都必须归档。谁负责交底,谁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将记录移交给资料员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 交底资料按照交底先后顺序将中标后合同要约、工程主合同(含合作协议书)、内部经营承包合同、项目部供应合同,编号装订成册,以便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编号:
中标后合同要约交底记录
交底方(签章): 地 点:
接受方(签章): 交底日期:
序号
交底内容
情况阐述
备注
1
项目名称/合同段/地址
2
中标单位/施工方
3
是否为合作项目/合作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4
中标价(元)
5
投标保证金额/支付情况
6
履约担保现金比例/保函比例/基数
7
开工预付款保函比例/基数
8
办理履约担保和开工预付款保函所约定情况
9
拟投入项目经理/总工
10
合同谈判需要注意事项
11
可以移交文件资料信息
12
其他需要交底的内容
附表2 编号:
工程主合同(含合作协议书)交底记录
交底方(签章): 地 点:
接受方(签章): 交底日期:
序号
交底内容
情况阐述
备注
1
项目名称/合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