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交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交底是合同签订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向公司或分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陈述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合同执行计划及合同移交的过程,为规范、严格执行合同交底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交底的目的:为规范合同交底制度,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提高项目效益,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预决算员等进行合同交底,其中包括合同交底内容、执行防范措施等,使其在明确合同各节点任务、自身权利、义务的情况下,一方面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维护企业利益,外树企业形象;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合同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 范围、机构、职责
第三条 合同交底分为中标后合同要约交底、工程主合同交底、公司内部经营承包合同交底、项目部供应合同交底等四项交底工作,一般根据中标项目依次进行交底。
第四条 中标后合同要约交底是指接到业主的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施工合同书之前需要陈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投标文件、招标图纸及中标通知书等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