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 增值税纳税筹划要点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 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 2008 年 12 月 1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50 号令公布的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行条例实施细则》自 2009 年 1 月 1 日,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
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和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一)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条例》对二者实行有差异的税收政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计算税负的依据和方法
不同导致了税负差异,另一方面, 发票管理制度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销售政策。对具有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购货者来说,购货后可按照销货发票注明的不同税率和税款进行抵扣。
而对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销售货物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能抵扣 3%。对另
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则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
人处购等就存在税款抵扣不充分甚至不能抵扣的问题。就是能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
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