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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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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诗 上传于:2024-06-27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颁发部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其它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6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固定资产管理。 3责任 财务科、设备科有关人员。 4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及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包括通讯、音响、电视、录像),以及仪器仪表等。 4.1 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 4.2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 4.2.1 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不论价值大小,均属固定资产,纳入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2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可 根据现实生产经营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3 对于某些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易损易耗的配件、配件、维修件可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5 内容 5.1 固定资产的分类 5.1.1 机械类:动力设备、起重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生产容器、管道及以机械动力为主的设备(管道也可随安装设备计入固定资产)。 5.1.2 电子类:主要以电子元件构成的电器设备、计量仪表、分析仪器、控制仪表、化学仪器、试验仪器等。 5.1.3 运输设备:车辆。 5.1.4 房屋建筑类:建筑物、构筑物。 5.1.5 其它:四大类以外的资产。 5.2 固定资产编号规则 5.2.1 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统一编号,每一件固定资产一个编号。 5.2.2 编号的组成 A B C Ⅰ       Ⅱ      Ⅲ      5.2.3 各部分编号的含义 Ⅰ- 总类号: 分五大类(以资产本身性能确定) J: 机械类 D: 电子类 Y: 运输类 F:房屋建筑物 Q: 其它 Ⅱ- 分类号: 由六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A: 为大类号(为十位数) B: 为中类号(为十位数) C: 为小类号(为十位数) Ⅲ - 顺序号(为百位数),为三级管理岗的同一下属管理网的同一小类设备按购买先后排列的顺序号。 5.3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管理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归口为厂设备科,价值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厂财务科。 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批及核算规 定、固定资产清查。 5.3.1 固定资产计价规定 5.3.1.1 购进的房屋以购房价(含装修款)及附着设施(包括煤气管理、通讯线路、水电及消防系统等)的成本作为原价。 5.3.1.2 购进的设备以设备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和安装费作为原价。 5.3.1.3 自建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进程的实际支出(含应资本的利息支出)作为原价。 5.3.1.4 进口设备以购进价(到岸价)、加进口关税、增值税及相应的汇兑损益和安装费作为原价。 5.3.1.5 技术改造、改建扩建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以实际发生的有关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5.3.1.6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成本为原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3.2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购置固定资产金额2000元以上(含2000元),请购部门经办人应如实填写《财务审批表》,说明购置固定资产的理由及拟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产地、用途、数量、金额和拟购时间。签定购置合同,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执行。 5.3.3 转让固定资产的审批 5.3.3.1转让固定资产必须由设备科填写《财务审批表》详细说明转让的理由、转让固定资产名称、编号、帐面价值(或评估价值)、累计折旧、预计转让费用 及转让盈利(或亏损)等。帐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在20万元内,由主管厂长同意,事业部经理(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签署意见后,呈送集团公司批准。 5.3.3.2 核算规定 A 转让固定资产,必须在收齐全部价款后,方可移交出手续。 B 转出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C 固定资产转出后,有关档案应及时进行清理。 5.3.3.3 转移固定资产的规定 A 固定资产出厂在集团公司部门之间的调动和转移,必须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 续。 B固定资产在厂内调动,不需要办理内部转移手续,但必须填写变动后安装部门位置。 5.3.4 核算规定 固定资产维修,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计入当期费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5.3.5 封存固定资产的管理 闲置设备是指已安装使用的、但暂不需用的设备、设施。 5.3.5.1 闲置六个月以上的资产,由使用单位原地封存,并填写封存申请单。购进未使用的资产,在暂时没有设备库的情况下,按闲置资产进行管理。 5.3.5.2 对封存的资产应切断电源,放净油箱,将设备擦拭干净,工作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拆除零件,随机附件专用工具一并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5.3.5.3 办理封存手续的资产暂停计提折旧费。 5.3.5.4封存资产启封时,应办理启封手续,重新计提折旧费。 5.3.6 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5.3.6.1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A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且无改装利用价值的或改装经济价值不合算的资产。 B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资产,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改变必须拆除的资产。 C 磨损损耗严重,绝缘老化,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或不能满足GMP要求的设备。 D 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5.3.6.2 报废设备的审批程序 A 凡属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应的专业部门鉴定后,报厂长审批;价值高的资产必须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B 生产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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