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
KL-ZD-0042
管
理
文
件
国内产品退换货管理办法
文件版本
A/1
页 码
第1页共3页
修订日期
xx
1.目的
为提高和完善公司销售系统退(换)货管理和流程顺畅,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国内所有产品退(换)货管理适用。
3.内容:
3.1 职责
3.1.1 销售区域负责退(换)货申请审核审批,跟踪退货全过程;
3.1.2 综合部负责协调退(换)货批准,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3.1.3 财务部负责对退(换)货费用结算。
3.2 销售系统退(换)货流程:(见附表)
3.3产品退(换)货管理
3.3.1 退(换)货处理原则
3.3.1.1办事处接到客户投诉后,办事处所在城市客户必须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非办事处所在城市应先电话沟通,按客户合理要求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并向主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3.1.2严格按照换货现场处理流程操作:接到客户换货要求→销售代表及时赶到现场→填写《处理意见》→填写《增补合同》→办理换货并同时填写《换货说明》→客户在《换货说明》盖章或签名→收回《换货说明》原件存档;
3.3.1.3 缺少工具、数量不够、外观变形或擦伤类品质不良,小于5件而需要更换时,书面通知综合部加急处理;
3.3.1.4 加急处理时有库存的产品,区域填写《合同增补单》并注明客户投诉内容,综合部收到后须在8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通知备货、发货,事业部须在4小时内备好货给联络员,暂无库存时应向办事处说明完成时间;
3.3.1.5非标件及专为客户订做的产品一律不能退货,确实能证明系我方原因的,与客户协商赔偿办法和补救措施。
3.3.2 退(换)货具体操作
3.3.2.1 客户签收我公司《送货单》后若需退(换)货,需在7日内提出退(换)货申请;
3.3.2.2 由于客户原因造成产品不良时,原则上不能退(换)货,否则由客户承担相应损失;
3.3.2.3 办事处需退货时,先填写《退货通知单》经综合部确认后再办理退货,并在30天内把货物退回公司,超过30天货物还未退回的,需重新填写《退货通知单》;
3.3.2.4非整批的《退货通知单》由办事处主任审核、区域财务复核、区域经理审批,整批的《退货通知单》由区域经理审核、区域财务复核、大销售区总经理批准;
3.3.2.5除广东省内办事处直接将货退回公司外,其它办事处退货由综合部联络员填写《提货通知单》交给车辆组,在接到物流公司通知后一周内安排提货,并办理入库及相关财务手续;
3.3.2.6 当退货产品金额不足5000元暂存办事处,待退货产品金额达到5000元时必须及时退回公司,退货产品在办事处或区域积压不得超过1年以上;
3.3.2.7如果其他客户需要退货产品,货物可存办事处销售,单据则按退货流程操作后再按销售流程
拟 订
审 核
审 批
xx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
KL-ZD-0042
管
理
文
件
国内产品退换货管理办法
文件版本
A/1
页 码
第2页共3页
修订日期
xx
操作,销售后必须将销售报表发至区域财务;
3.3.2.8 不管什么原因退货,所产生的运输费先由区域(办事处)支付,经综合部确认不是由区域(办事处)的原因而退货的,区域(办事处)可以凭有效发票报销。
3.3.3 退(换)货注意事项
3.3.3.1 订单退货与样品分开包装,各事业部产品与样品分开包装,分别按要求填写《退货通知单》,在《退货通知单》上需写明退货单位、退货原因及费用承担方式;
3.3.3.2退回货物在包装时,先用编织袋作为内包装,再用纸箱包装,如纸箱包装不满整箱,需加填充物装满,并在包装骑缝处加贴封条,以利监督;
3.3.3.3 办事处在办理退(换)货时必须加强审核,避免《退货通知单》上产品型号与合同上不符、实际退货数量与退货单上数量不符等现象;
3.3.3.4 《退货通知单》只作为货物退回公司后入仓的有效证明,不作换货时要求公司出货的单据,换货时需要重新填写《合同增补单》;
3.3.3.5 退回货物必须发运至深圳市内;
3.3.3.6 申请退货人员退样品时填写《退货通知单》,明确填写该票退货之前申领时的样品申领单号,并填写相应的出库单据号;
3.3.3.7区域财务在《退货通知单》中会签时,应注明该票退货的货款结算情况,注明是冲减客户帐还是冲减办事处的样品库存帐;
3.3.3.8办事处必须在收到综合部确认的《退货通知单》后方可与物流公司交接退货。在与物流公司交接退货后两小时内,通知区域按流程要求在系统中将相关数据调入对应仓库,区域将相应的调拨单号和预计到货日期、总件数发消息给综合部。
3.3.4 退(换)货的责任
3.3.4.1 由于客户原因而出现标准件的退换货(退货应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客户赔偿标准:
退换货情形
未从办事处发出的
已从办事处发出的,退(换)货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时
已从办事处发出的,退(换)货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5%时
赔偿金额
退货金额的5%
退货金额的5%-10%
退货金额的10%-20%
3.3.4.2 管理销售合同的人员负责对销售合同的增加和消除,并对未从办事处发出的货物进行确定;3.3.4.3 由于办事处或公司职能部门失职造成退(换)货时,处罚如下:
3.3.4.3.1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