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票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孟卫东 冯冰清
(重庆大学,重庆沙坪坝区400044)
内容提要:财政票据既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也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其研究的深入及创新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尤其对发挥财政票据职能有显著的帮助。本文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为例,研究现行财政票据管理模式及其工作成效,分析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当前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背景下,就如何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地方财政 票据管理 收缴 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 2015)09-0081-04
[收稿日期]2014-10-16
[作者简介]孟卫东,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机制设计与战略管理;冯冰清,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机制设计。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71102178。
财政票据既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也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加强地方财政票据的管理,对于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规范财经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地方财政票据管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当前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背景,就如何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地方财政票据管理现状
现行财政票据主要分为非税收人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非税收人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各地财政票据分类、印制规格和要素大致相同,但财政票据的具体数目视其专用票据的多少差异很大。近年来,随着收费政策变化和财政票据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各地财政票据逐步归并。以重庆市为例,2006年首次改版后财政票据共有50种,至2014年已缩减为38种,分为非税收人类票据18种,结算类票据1种,其他财政票据19种;在其他票据中包含社保票据4种,医疗票据7种,其他票据8种。
目前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省(市)采取“统一印制、分级管理”模式,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销毁和监管工作,同时负责省本级单位财政票据申领、发放、核销工作;地市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管工作;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执收执罚单位)负责本单位领用票据的使用、保管,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票据核销和销毁工作。同时,也有少数地区采取省级财政统一票样,地市及县级财政自行印刷、分级管理的模式。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2010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关于行政事业性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等文件。2012年10月出台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财政票据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基本内容,规范了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全过程,提出了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的改革方向。《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步形成了国家层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框架。
各地结合财政部有关票据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性文件,为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如重庆市在2003年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的方式出台了《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方式,自2010年起,各地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已有部分省级财政开始使用网络版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如重庆市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整合开发,大力推进财政网络票据,手工票据被严格限制并逐步减少使用范围。在其新系统中,合理划分了财政部门、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代理银行三方的管理职责,结合非税政策相关文件及信息系统所具备的流程固化特性,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和制度执行,并建立重庆非税收入网(www.fs.cq.gov.cn)门户网站,支持三方对账、数据查询、政策咨询、票据查验、业务办理等多项行政服务功能,为今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打下基础。
二、财政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各级审计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财政票据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信息不对称,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和管控风险,手工开票还占有相当比例,不利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对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在制度层面、管理层面以及信息化建设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管控风险,有些是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认真研究解决。
(一)制度缺陷分析
1.财政票据仍缺乏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入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农村经济组织票据等,目前只在地方暂行办法层面作出规定,或由农村村民委员会自理,缺乏部级指令层面的统一规范,在现实中已暴露出违规使用票据等情况,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
2.财政票据核销、销毁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粗疏,具体核销工作不尽规范统一。特别是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提出“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这一要求后,部分省市地区不能满足票据自动核销要求,仍停留在人工操作,致使票据核销、销毁过程存在操作风险。
3.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范围界定不清。如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章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中第十九条“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其中“核旧领新”缺乏权威的、统一的法律解释;再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而非针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管理缺陷分析
1.财政票据使用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收单位填制手工票据要素不齐,代理银行重新录入差错率高;非税收入缴款金额需要人工逐笔核对,一些非税收入项目入库后无法正确归集到相应的类别和科目,对账难度较大;社团或单位将捐赠票据用于逃避税收、摊派规费等目的;乡镇政府违规向当地企业开具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资金,用于弥补经费缺口;票据遗失较为普遍,甚至混用财政票据私设“小金库”或侵占国有资产。
2.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力量薄弱,绝大多数县级财政票据监管岗位人数仅为1-2人,用票单位普遍在200-300个之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更多体现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领票据、向本级用票单位发放票据等环节,而对于票据核销、检查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开展不足。
(三)系统缺陷分析
1.系统架构标准不一。这一系统缺陷产生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不同的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票据电子化推广进程及其软件供应商选择上的不一致。目前,大部分省级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相互独立运行,仅仅满足财政票据或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办理的需要,不利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同时,由于系统由不同的软件供应商架构开发,且在本地区独立运行,未能实现全国性的系统架构标准,导致数据结构、流程设计、权限管理、信息口径等不一致,对异地缴费缺乏系统支持。另一方面,部分执收单位开发了收费系统及开票软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数据交换不及时,票据管理存在漏洞。
2.财政票据核销不及时。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多为单机版运行,各单位财政非税票据缴款期限、财政票据核销期限未在系统上做出限制,导致单位积压应核销的财政票据,甚至未经财政部门核销擅自销毁已使用的财政票据;财政部门对单位并未严格做到“核旧领新”。
3.资金安全隐患存在。新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对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及硬件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部分地区培训不到位、设施配备不及时及工作人员习惯性使用手工票据等现状,带来的操作风险致使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同时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进程也受到影响。
三、对策建议
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应该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特别应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以及电子票据的应用研究,不断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方式,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体系
基于“以票控费”的征管理念,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及时修改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票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清理整顿小金库,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首先,目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与其他相关制度相比,法律层次还比较低,需进一步研究提高法律层次的可能性和途径。其次,对社保基金票据、社团会费票据、农村票据等应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需进行深入调研,全面了解使用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单项适用性制度。第三,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包括票据印制、保管、核发、核销、销毁等制度,结合票据电子化系统,明确角色权限,把控违规风险;第四,应督促各用票部门和单位加强制度执行力,根据财政票据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和单位用票情况,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推进财政票据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