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建设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四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