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健康,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术语:
(一)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二)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三)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四)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
1.室外WBGT =温球温度(℃)×0.7+黑球温度(℃)×0.2+干球温度(℃)×0.1
2.室内WBGT =温球温度(℃)×0.7+黑球温度(℃)×0.3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负责对高温作业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机械动力部是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防暑降温设备设施检查、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中心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本中心区域内高温作业的类型和岗位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