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2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

44阅读 | 1收藏 | 10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2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1页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2页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3页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4页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5页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6页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7页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8页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9页
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docx第10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10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咯吱嘿咻 上传于:2024-05-28
  FQS 安全FQS——非常规作业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环-安规-003 2 1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非常规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作业流程,防止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非常规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部门长认为需要进行审批的作业)管理,包括事前申请,作业时的监督,以及作业后的安全确认。 三、定义 非常规作业,是指在公司内实施的,正常作业之外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包括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部门长认为需要进行审批的作业。 四、基本规定 作业前 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1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1.2 作业前,作业部门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b)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需外部公司作业的应会同外部公司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1.3作业前,作业部门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4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并持证上岗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1.5作业前,《作业审批证》办理: 作业部门应填写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环境安全部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审批证包括:动火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及部门长认为需要进行审批的作业; 2、作业监督 2.1作业中负责人应对现场作业环境以及作业内容进行确认,如与作业审批证内容不符,不得进行作业。 2.2如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则负责人应在作业现场全程监督。 2.3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3、作业后确认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五、具体规定 1、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1.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1.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1.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1.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1.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1.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 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1 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 受限空间作业 2.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c)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5.4.2规定。 2.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2.4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a)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b)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c)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e)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f)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2.5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2.6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2.7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2.8 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g)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3、盲板抽堵作业 3.1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3.2 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3.3 作业部门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3.4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3.5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3.6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3.7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3.8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3.9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3.10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部门专人确认。 4 高处作业 4.1 作业分级: 4.1.1 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 h≤5 m;5 m < h ≤15 m;l5 m <h ≤30 m;h > 30 m。 4.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GB/T 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GB 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4.1.3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B类法分级。 4.2 作业要求 4.2.1 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4.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4.2.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2.4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5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4.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4.2.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2.10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2.11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 时施工。 5、吊装作业 5.1 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 m>100t; b)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c)三级吊装作业:m<40t。 5.2 作业要求 5.2.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5.2.2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5.2.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5.2.4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5.2.5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2.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5.2.7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2.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