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党政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率效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昆山市机关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是指全镇各党组织政府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所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第三条对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第四条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章问责的情形第五条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的对上级以及镇党委政府做出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行动上推诿抵制执行或者故意歪曲误导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或确定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三不正确执行上级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