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独自拥有合法所有权的 区 路 号 楼 号住房( 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产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产。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元整(含甲方原购房款及税费 万元;该房产指标转让费 万元),大写:人民币XX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XX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之后,XX经济适用房工程完工时(以审计结果最终公布费用为准),该房产购房款有减免或增加的,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 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 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提前要求过户,或到了政策和法律允许过户期,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卖给他人,如有违反即乙方违约。
第七条 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参建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提供给乙方保存。甲方在领取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交乙方保存。
第九条 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