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办法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 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电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你可以根据合同登记的日期查询已经登记的合同并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号一经录入不能再修改..除非删除该合同登记 ,重新登记新合同,但那样的话 合同序列登记号也会改变.
再接着,就要做提款登记. 在主界面中点击进入提款登记界面.选择"新增登记",录入收汇水单申报号、币种、 合同登记序列号(在合同登记时候系统自动产生的,可通过合同登记查询获取)、收汇金额、收汇日期等,并按要求逐笔填写预计货物出口计划,每笔计划需要录入预计出口日期和预计出口金额,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你可以对当天已经办理提款登记的收汇水单进行追加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