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唯一的委托人突出了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责任的重大所以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给使用人带来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事务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运用抽样审计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大量的审计实务问题因此审计风险必然存在那么如何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即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避免造成审计损失呢本文提供以下对策仅供对参考一清理改制中遗留下来的问顺强化杜会审计的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大多是由一个或多个以上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大专院校发起设立长期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再发起单位之下显然其能否做到独立就令人十分怀疑更难以表明其所持立场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传统管理体制严重阻碍了事务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所以国家规定所有的事务所在年底要与原挂靠单位脱钩向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发展性质转变了但其中遗留的问题却很多因此我们要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将审计推向市场在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下树立风险管理的观念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二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