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规范
总 则
一、为加强对各类文件的统一管理,减少文件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先导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文件”是指公司的所有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
(一)外来文件;
(二)公司公文文件。
三、文件管理包括文件的收发、保管、作废等。
四、公司各类文件由行政负责部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与其业务有关的文件的管理。
外来文件的管理
一、外来文件包括:
(一)法规性文件,包括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例、通知以及行业规范、标
准等。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来函、来文;
(三)业务往来单位的商务信函等。
二、 公司各级人员在外出时应注意收集与公司及个人业务有关法规性文件。获得外来文件后,当事人应识别文件的内容、性质。涉及其它部门、人员业务的,应主动告知其它部门和个人,并在取回文件后 日内将文件原件交公司机要室,个人可根据需要保存文件复印件。
三、 各部门、项目公司每月向人事行政部报送《外来文件登记表》。人事行政部汇总后,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外来文件在公司的共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