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捐赠资产是比较常见的捐赠形式。由于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对
资产捐赠的处理作了不同规定,因而两者之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也客观上要求
企业财税人员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时,必须在会计核算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在对外捐赠资产上,《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是一致的。
《企业会计制度一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在解释“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内容时指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如
国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
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
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会计淮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
要账务处理》在解释“营业外支出”科目时,也作出了与会计制度类似的规定,
即“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