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对外投资所得税涉税处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钟情于不动产对外投资,但不
动产对外投资所得税相关政策近年来发生了诸多变化,本文
拟将不动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有关政策进行梳理
一、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以不动产对外投资,那么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缴纳的话,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
1. 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话,应该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
或者提供劳务,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动产对外投资属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此企业将不动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
售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价格
不动产对外投资计税价格该如何确定呢? 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
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们,分两种情况: 如果该资产属于企业
自己制作的,那么企业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认销售
收入, 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该资产属于企业外购的
那么企业可以按照购买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那是否意味着企业购买的不动产对外投资,只需
按照购买时的价格确认收入?
为了明确政策,XX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 XX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
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照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
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
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进一步明确了购买的不动产对外投资价格的确定,从而堵住
了可能的税收漏洞。
3. 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
由于不动产对外投资所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那么如果
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企业投资当年会产生较大的销售不动产
资产所得本,税收负担会比较重。那么企业是否可以分期纳
税? 对于是否可以分期,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XX 年 6月 30 日以前,经过审批后可以分期
纳税。税法规定,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所得,在一个纳税
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作为递延所得,
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 5 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
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但是前提条件是得到税务局的审
批。
第二阶; MX 年6月30 日一XX 年11 月 27 日无需审批,
符合条件自行分期纳税。XX 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
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定取消不动产对外投资取得所得递延纳税的审批,只要纳
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应
纳税所得 50%及以上的,就可以自行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均
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第三阶段: XX年11 月27 日一MX年1月1日不允许分
期纳税。XX 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
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件,根据该文
件,企业取得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转让收入,无论
是否以货币形式,均需要在转让当年一次性确认所得税并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阶段: XX 年 1 月 1 日至今,允许分期纳税。《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 (XX) 116 号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
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