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一般规定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二)特殊规定
1.企业重组交易有关资产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2.公益性团体接受捐赠的资产
1)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A、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B、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