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一)资料
甲企业向乙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转让,转让时,甲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有关数据
如下:
资产总计 15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800 万元(原值 1000 万元,累计折旧 200 万
元) ,公宛价 850 万元,存货 300 万元,公人允价 350 万元,其余 400 万元为应收
账款及货币资金,负债总计 1200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300 万元。经评估,甲
企业的净资产为 400 万元(即对甲企业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后的净增值
额为 100 万元) ,全部作为对乙企业的投资,按照双方约定,投资后甲企业除享
有乙企业 40%%的股权外,乙企业再向甲企业支付现金(非股权支付额) 100 万元。
投资前乙企业所有者权益 500 万元,不考虑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纳增值税。
(二)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试作出甲乙两企业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三)解答
1,甲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确定换入投资的成本。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 长期股权投资 。 259. 5 万元
银行存款 100 万元
负债科目 。 1200 万元
累计折旧 200 万元
贷: 固定资产 。 1000 万元
存货 。 300 万元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59. 5 万元(350X1796)
其他资产科目 400 万元
根据国税发[2000] 118 号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
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企业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
对固定资产和存货增值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以后, 可就投资分回的
利润按“企业股权投资所得”进行所得税处理。 由于甲企业已经确认了资产转让
所得或损失,取得的股权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
本例中,如果甲企业在次年转让该项股权,取得转让收入 700 万元,转让时
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为 500 万元(对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来说,其
投资成本是随者被投资企业的盘利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 。
会计转让收益一700一500一200(万元)
按税法规定,确定转让所得额一700一359,5一340,5 (万元)
2.乙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公允
价值) 作为入账价值。这里应按评估价入账。另外,新介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大
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分额部分(或股票发行滋价部分)是
企业的股东权益,不征所得税,作资本公积处理-
设应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为x,则有:
x7 (500十xz) 一40%。解之得,x一333。33(万元)
乙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固定资产 。 850 万元
存货 350 万元
其他资产科目 。 300 万元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59.5 万元
贷: 负债科目 。 1200 万元
实收资本(股本) 。 333,33 万元
资本公积 。 26, 17 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 号)第 7 条的规定,纳
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 有关资产隐会的增值或损失在
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因此,乙
企业接受投资的资产的会计成本等于计税成本,乙企业可以对固定资产按照 850
万元的原值提取折旧, 并可在以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前获得扣除。对存货和其
他资产也可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作纳税调整。
这里应当指出,根据国税发[2000]118 号文件规定,“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