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差异
2007-12-14 16:31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等。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也存在着差异。
一、会计处理流程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中,除固定资产盘亏是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等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进行转出。新准则不再像旧准则那样按账面价值分别转入“营业外收入(支出)”、“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资本公积”等科目,对一些特殊事项,如以固定资产抵债、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的科目,由此将产生会计与税法上新的差异。
二、所得税处理流程
1.以固定资产抵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债务重组业务交易价格的变化,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过程分为两步:首先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