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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抑郁 上传于:2024-07-09
借款管理规章制度 (一)现金借款范围 借款范围仅限于以下现金支付事项: 1、差旅费 2、银行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支付 (二)借款程序 因工作需要借款,由经办人填写《现金借款单》(一式三联),经财务总监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付款。签字后的《现金借款单》(借款联)随会计凭证归入会计档案,《现金借款单》(冲销联)由经办人持有,待报账时随《费用报销单》交回财务部,《现金借款单》(留存联)由财务部统一留存备查。 (三)借款要求 1、现金借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经济业务以银行支票支付。如需大额现金的,须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借款。大额现金借款需提前1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 (四)支票借款 1、超过现金支付起点的费用支付,一律以银行支票支付。 2、银行支票支付由经办人填写《付款会签单》,履行签字手续后,由财务部出纳送交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予以转账。 3、空白支票不予借出。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限额支票。 4、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五)借款其他规定 1、一般业务借款应在借款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差旅费借款应在返回单位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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