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名有限公司用款借支管理制度
(试 用)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用款借支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公需要(如出差、采购、应酬)预支钱款,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审批单,按实际所需费用申请借款金额;
第三条: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公司财务部复核后,借款人将借款审批单交公司财务处理;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进行借支的公司员工日常备用金额度标准参照以下执行:
1、行政部负责人日常备用金不超过5000.00元/月;
2、行政部管理员日常备用金不超过2000.00元/月;
3、员工因私借款、单次借款3000.00元以下的借款由董事长批准;3000.00元以上的借款一律由三位股东共同签字批准;
4、采购部门款项,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一人签字审核即可,超过10000元以上则必须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时签字审核方可生效。
第五条:员工借款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返回公司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如超过时间办理,无特殊原因其借支的款项则按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在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编制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代用名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