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范围:
(一) 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差旅费等款项;
(二) 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款项;
(三) 经财务部门核准的周转金、备用金;
(四) 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提前预支的现金款项。
二、借款限额:
(一)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1.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2.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0元借款;
3.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二) 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三) 按财务部核定的周转金、备用金使用计划预支款项。
(四) 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按规定逐级审批。
三、借款程序:
(一)借款流程:
(二) 员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四)财务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1.“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2.“借款单”存根由财务部留存,作为出帐凭证、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四、借款归还
(一)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二)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据,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借款归还期限:
1.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所在地的车船票日期算起,十日内,借款人应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十日内,借款人应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3. 遇特殊情况需超过十日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预先批准,并到财务部说明情况(书面说明),最长不超三十日。
(四)员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的,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流程如下:
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付讫现金,借款滚
五、借款违章处罚
员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超期未归还借款的,自超过还款期限之日起,按3‰/天计收罚息。由财务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费用中抵扣。
罚息计算公式为:罚息数额=借款金额×3‰×超期天数
(二)职工出差返回公司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